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国家安全不是是国家的事,更是人民的事。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提到国家安全,你会想到什么?是守护祖国领土不受入侵,是保守国家机密不被泄露。实际上,国家安全的内涵远比这些丰富得多。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存亡与发展,还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维护国家安全,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
1、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主要包含了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等20个领域。
2、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3、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要求被系统概括为“十个坚持”。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五大要素和五个统筹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牢国家安全观,了解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4、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5、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安全并不仅是国家的事,更不仅仅是某个政府部门的责任,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