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宠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动态浏览次数:14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宠物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告中所指宠物,包括但不限于猫、狗、兔子、仓鼠、鸟类等动物。

二、全体师生员工(含教职工、学生、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禁止在校园内饲养遛放宠物、携带各类宠物进入校园。违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三、禁止校外人员携带宠物进入校园,校内任何场所不得遛放宠物。

四、因宠物管理不当进入校园区域引发安全事故或卫生问题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及纪律责任。

五、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在2小时内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备,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六、拒绝、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在宠物管理中依法依规行使职责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无主宠物的处置

1.校园内散放、未束链宠物,视为无主宠物处置;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校内无主宠物进行驱离,并联系属地公安、城管或动物救助机构依法处置。

八、导盲犬等工作犬经使用者提前向安全保卫部报备并提供有效证明后,可进入教学、办公区域。

 

请广大师生员工理解配合,共同维护安全、整洁、和谐的校园环境。

 

校园报警电话:0591-28119110/19359365298

 

                               

                                 安全保卫部

2025年4月24日

报警电话:

0591-8384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