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 电动车规范停放及充电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动态浏览次数:669

各部门、各学院:

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电动车乱停乱放及违规充电现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经许可,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教学楼、宿舍楼、行政楼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严禁私自占用应急灯插座进行电动车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二、所有电动车、自行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区域,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

三、校内师生员工、广大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含电池)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校园“110”举报电话(0591-28119110、19359365298)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学校安全保卫部举报。

四、学校安全保卫部与物业中心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电动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车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对于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部门、各学院提高认识、认真传达、携手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安全保卫部

                        2024年3月1日

 

报警电话:

0591-83843281